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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月16日起禁止 | 吉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的通告

吉水共青团 吉水共青团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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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县城乡载客三轮车无序增长、无证驾驶、违法载客、乱停乱放等现象日趋严重,导致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社会反响十分强烈。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提升我县城市文明指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吉水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整治全县载客三轮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载客三轮车”,是指全县范围内各种营运或自用的载客三轮车。         


二、整治内容 


1.划定禁行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域主要覆盖范围为县城文峰镇、金滩镇,即文峰镇区域内东面以七里湾红绿灯路口为界,东南面以东村铁路桥下为界,南面以抚吉高速桥下为界,北面以朱山粮库为界;金滩镇区域内北面以金滩老圩镇与双元村交界处为界,西北面以城西工业园区旭昇电子厂红绿灯路口、群英桥为界,西南面以亚琦贸易广场路口为界。以内的区域为载客三轮车禁行区域(具体以现场设置的禁行标志牌为准)。

2.收集评估补偿。由县集中收集工作组负责收集并现场开展评估,予以相应的补偿和奖励;补偿价以购车发票价(无发票以市场指导价)为基础,综合车辆使用年限和成新率,按县评估组认定的价值计算,具体奖补如下:在2022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期间主动上交的,除补偿外,奖励补偿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1000元;在2022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期间上交的,除补偿外,奖励补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元;在2022年3月26日至4月15日期间上交的,仅发放补偿,不予奖励;自2022年4月16日起被依法查处的,不予补偿和奖励;以上补偿和奖励之和,最高不超过原购车发票价或市场指导价。

3.严格源头销售管理。在县内禁止销售未列入国家(地方)产品目录的各类三、四轮车辆,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内非法销售和改装的载客三轮车市场主体予以依法查处。

4.联合路面执法。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运输、市监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在禁行区域设置若干固定执勤点和流动执勤组,对禁行区内的载客三轮车开展路面整治行动,对载客三轮车销售点开展巡察检查;其他各乡镇由当地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巡查执法行动。


三、整治时间


1.车辆收集时间和地点。收集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收集地点:吉水县文峰镇文山大道288号城南工业园区金昇塑胶化工厂内(吉水一中往水南方向约500米)。

2.禁行时间。自2022年4月16日起,禁行区域内禁止载客三轮车上路行驶和营运;禁行区域外禁止载客三轮车营运,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四、整治保障


1.就业保障。对持有县城城区户口主动上交载客三轮车的车主,在转岗就业、自主创业、公益事业服务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对困难家庭给予救助。

2.交通保障。县交通运管部门将进一步增加公交车辆、投放出租车、增设并优化公交线路、开通微公交,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五、其他要求


1.在此次载客三轮车整治过程中,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和利用虚假手续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从严处理。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2.在依法全面开展整治载客三轮车工作结束后,依法开展两轮电动车、载货三轮车、载客(货)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等车辆的整治行动,规范车辆管理和运行,全面优化全县道路交通秩序。

3.全县依法整治载客三轮车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联系电话:0796-8680806。载客三轮车违法举报电话:110,0796-3523114,0796-868080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编辑 : 廖娟美

审核 : 许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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